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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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费者汽车维保 4S店使用拼装机油案

案例简介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

案例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在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本应按实际机油使用量与消费者结算费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并以整瓶的机油使用量为单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实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千足金”金不足 消费投诉“一赔三”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份,消费者陈女士在台州临海某珠宝店花了4908元,购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事后却发现其购买的是足金首饰,而不是千足金首饰。与店家协商不成后,陈女士向临海市12315中心投诉。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结果成色是足金、黄金含量为99.00%,而不是含量为99.9%的千足金。

案例点评

该案中珠宝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 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

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且当事人所得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案例点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案件中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 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橱柜企业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在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市区某从事橱柜销售的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诱导消费,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

案例点评

案例中部分家装企业在经营中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通过设计师开展诱导消费,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购物成本。此类现象一度成为了家装服务行业的潜规则。

五、 微信虚假促销 水果店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12月绍兴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其内容称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载活动APP客户端、点击我要分享、积满29个赞”,就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该种黑色樱桃。

广告吸引参与者上万人,然而完成“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到该公司总店,欲以承诺优惠价格购买樱桃时,被告知必须购买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作为购买前提。

案例点评

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集赞换礼”则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

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在履行过程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法制中国-浙江工商发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10月去台州天台山穿什么衣服

10月份是秋季,台州天台山的气候较为多变。一般来说,在10月份去台州天台山,早晚会有些许凉意,白天则比较温暖。因此,建议穿着衣服可以根据天气情况进行调整。

在10月份早晚较凉的时候,可以选择适当厚度的外套或羽绒服,搭配长袖衬衫或薄毛衣等中间层,以保暖为主。同时,还可以考虑携带一条围巾和一顶帽子,以防止风寒。

而在白天较温暖的时候,可以选择穿着薄外套、长袖T恤或衬衫等单衣服,搭配长裤或裙子。如果天气较热,也可以穿短袖衫和短裤。

此外,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建议穿着舒适的鞋子,并携带一把雨伞或防雨外套,以防止突发的天气变化。

总之,建议根据当天的天气情况来选择穿着衣物,以保证自身的舒适度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浙江台州最近温度

昨天早上八点半左右气温在4-6度左右,今天早上是5-7度。好在这两天都有太阳,风也不算特别大。相比前阵子肯定是冷很多的,但是相对于北方肯定不算低温。

这样的天气我穿一件保暖内衣,一件绒衬衫,一件羊毛开衫。